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
发布时间:2020-09-08 11:51:02一、总 则
(二)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、乙两个级别。
(一)甲级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(3)企业完成过“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”中 1 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 3 项,或 2 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 4 项。
(1)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(3)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 1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,或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,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(1)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,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(二)乙级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2、技术条件
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,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 8 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,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3、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(2)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(一)甲级
(二)乙级
可承担轻型钢结构 2 级工程和索膜结构、压型拱板工程设计。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,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基础的工程设计。